央廣網北京8月31日消息(記者馮會玲)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這兩天,上海的一位患兒家長抓傷醫生之後,科室主任發表聲明"拒絕續治"的消息引發了網絡熱議,醫生被患者家屬打傷之後,是要繼續履行"救死扶傷"的義務,還是有拒絕為患者繼續治療的這種權力呢?
  先來回顧整個事情的起因,8月27號下午,這位叫張潔的患兒母親帶著5歲大的女兒到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去看骨折,在沒有掛號、而且當時診室里還有其他患兒在就診的情況下,她急迫地要求醫生先給自己的孩子看病。
  張潔:當時因為我女兒那個手骨折,彎曲的很厲害嘛,我也很慌,然後直接進到那個醫生的診室,我就跟醫生說:醫生,不好意思,求求你能不能先幫我治療一下孩子。然後醫生就很凶的,對著我說:你給我出去。我就看著醫生,我說:求求你了,孩子這個樣子你能先治一下嗎。然後他說:出去,掛號才能進來。我說有說輕重緩急,我說你能先看一下我的孩子嗎?然後醫生說:不行,你給我出去。然後大概等了一兩分鐘左右,就是這個病人看好出去了,我再次抱女兒進去,然後放在他們那個床上,就說醫生你能幫我看一下,這個時候醫生就一下子站起來了,衝著我走過來,就對著我這樣推,讓我出去,不可以的,說了一大堆,我抱著我的女兒被他推了兩下,頭撞在那個牆上,這個時候才把我激怒了,然後我就回手抓了他一下,因為我指甲長,所以把他的臉給抓傷了。
  剛纔這個患兒的母親大概講述了一下他所描述到的這個事實的情況,據瞭解,在發生爭執之前,排在這位媽媽前面的還有2個手外傷和1個腿部外傷的患兒。在發生爭執的時候,診室的醫生也給這位患兒做了檢查,開了拍片的申請單,別的醫生也根據拍片的結果對患兒進行了閉合複位和石膏固定。
  在警察到達現場並且驗傷之後,醫生要求患兒家長支付驗傷費用並當面道歉,但被家長拒絕。就在當天晚上,醫院骨科主任馬瑞雪越想越生氣,在微信里發佈聲明說:“醫生需要在應有的尊敬下工作,我的科室將不再為張潔的孩子繼續提供下一步治療,直到此事得到合理、公正和滿意的解決。”
  馬瑞雪:想到我昨天關於我自己維護科室裡頭的醫生的尊嚴和權利這一點點事情,今天放到無限大,我覺得這是我始料未及的。作為一個專家、學者、主任,我不過是對這個醫院出來的這種暴力零容忍而已,這是中央政府規定,僅此而已,就是說句心裡話,我就是個傻了吧嘰的專家,維護我自己醫生的尊嚴和權利,僅此而已。
  對於這樣一個聲明,患兒的家長提出,當時馬瑞雪主任都不在現場,怎麼可以發這樣的聲明呢?中國之聲記者在採訪馬瑞雪主任時得知,她是在問了現場的醫生、護士、患者,瞭解了真實情況後才發的微信,所以並非患兒家長所說不瞭解情況。電話里,馬瑞雪主任語調低沉,她告訴記者,她和被抓傷的醫生母親是一樣的心情,非常心痛。
  馬瑞雪主任透露,目前被抓傷的醫生不出門診,被調到病房繼續上班。這幾天,她看到了鋪天蓋地的各種評論,有支持她、為她叫好的,也有各種不堪入目的謾罵,一份聲明就讓她成為了輿論的焦點讓她始料未及。她說,早知如此,她一定不會發那份聲明。
  馬瑞雪:我要知道那個,我絕對不會這麼去發佈,當初的我只是認為當我們醫生在工作條件當中不管傷的如何是難以理解的,就是說你作為一個患者到了醫院按照流程去做就好了,醫生一定是救死扶傷,該給你做的事情一定不會不去給你做。
  現行法律規定醫師“不得拒絕治療”僅限於“急危患者”和“突發事件”兩種情形,既然如此,醫院醫生對患兒進行了必要的治療之後,再發出拒絕繼續治療的聲明似乎也無可厚非,但是許多人依然無法接受,醫生怎麼可以對患者說不呢?醫生,患者,各有各的委屈,各有各的理,在中國衛生法學會理事鄭雪倩看來,醫生這份聲明的表達方式有待商榷。
  鄭雪倩:他們醫院為什麼這麼說呢?其實我也給你盡到了出診的義務,既然你跟我有糾紛,那這種情況下,雖然我沒有說就是拒絕你看吧,但是我的意思說,你可以在我們糾紛沒有解決之前,你可以上別的醫院去看,就是不會影響你對疾病的、初步的這麼一個判斷,而鑒於我們有糾紛的這種情況下,如果繼續看的話再產生什麼問題,可能會有些說不清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認為他們是不是作為有糾紛的一方,是不是迴避一下,那麼你這個患者這一方是可以選擇在其他的這些兒科醫院去看病,這樣可能會對今後的糾紛的解決上可能會有利,所以我想用這樣的說法可能會更好一些,這樣才有利於把這個醫患關係的矛盾解決,也別簡單的說我就不給你看了。
  醫患之間的矛盾大有一點就著的勢頭,鄭雪倩認為,如果醫生和患者之間彼此都多一份理解,矛盾也會迎刃而解。
  支持醫生批評那位家長的朋友呢,其實可以想想如果是自己的至親骨折,心裡要多著急啊?那批評醫生的朋友呢,也換位思考思考,如果是您自己上班,因為您的病人沒按照程序走,還把您臉抓傷,要是自己能選,您還想給她繼續服務嗎?大家多換位思考,也許不少問題它就不是問題了。  (原標題:科室主任因拒絕續診成輿論焦點:早知如此就不發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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