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22日消息(記者沈靜文)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明天(23日)起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將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進行審議。這將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通過以來,首次進入法律修改程序。針對修法,專家建議,用法律確定機構改革成果,並將違法廣告代言處罰等規則進一步明確。
  根據2013年3月實施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家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被劃歸至國家食藥監管總局。但在地方層面,這一職能劃轉至今沒有實現。
  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去年6月份之前,食品這一塊,流通領域的安全監管在工商。劃轉後,現在為止,全國如果大數來算的話,大致還有70%的市和縣食品流通領域的監管還在我們工商部門。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吳景明表示,儘管距離《食品安全法》通過只有5年,但計劃趕不上變化,現行法律已無法滿足食品安全監管的需要,“機構改革”在法律修改過程中亟需考慮的問題。
  吳景明:修改首先應該把咱們機構改革的成果在總則中用法律條文確定下來,明確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他的職能和定位。現在這個法還沒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則補充,除了分清權責,修法過程更需消除監管的盲區。
  劉俊海:一方面我們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一步理順監管體制。同時,還是應當消除監管的盲區,比方說,工商管理部門負責廣告,廣告裡頭不能說涉及食品廣告的工商部門就不管了。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我們的政府執法部門之間要形成監管的合力。
  吳景明說,現行《食品安全法》已經規定對廣告代言人違法代言的民事處罰,但施行5年來,從未有人受到處罰,相關條款淪為空文。他對此提出修改建議:
  吳景明:對廣告代言人在食品安全法中的規定太籠統,處罰太輕,沒有行政處罰,只有民事製裁。我建議,只要代言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代言人,一律給予行政處罰,沒收廣告代言費,處以罰款,並責令他在一定期限內不得代言任何商業廣告。一旦造成損失、構成侵權了,那就和經營者一樣,對消費者承擔連帶責任。  (原標題:食品安全法修正案草案23日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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