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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證在你身邊>
  丈夫去世留下350萬元現金和兩套房產,為爭遺產,現任裝潢與前任起爭執
  腹中三個月的胎兒結婚應不應該分遺產
  重慶晨報訊 (記者 陳宋波)小燕懷孕才3個多月,丈夫周浩去世了,留下現金350萬元和兩套房子。她眼淚還沒擦乾,丈夫的前妻買屋就帶著女兒,找上門來分遺產。前妻認為,遺產分三份,前夫的父母一份、她和前夫的女兒一份、小燕一份。小燕卻認為,腹中的胎兒也應該分一份遺產。
  胎兒是否有遺產繼承權,周浩的遺產到花店底該怎麼分?前天,她們趕到南岸公證處求助。公證員明白告知:胎兒也有繼承權。
  現任和搜尋行銷前任爭遺產
  “我們都離過一次婚,很珍惜這來之不易的感情。”說起丈夫周浩,小燕抑制不住地哽咽。周浩是南岸區人,生前是深圳一家公司的中乾。去年,周浩回重慶探親時,認識了小燕。他們感情很不錯,今年年初結婚後,他們決定要個孩子。今年7月,小燕懷孕了,當上了幸福的準媽媽。
  不幸的是,這個月初,周浩遭遇車禍去世,留下350萬元和兩處房產。不久,前妻麗麗就找上門來。
  周浩2007年和前妻麗麗離婚時,法院判決女兒嬌嬌隨母親生活。麗麗這次上門找小燕,就是以女兒嬌嬌監護人的名義,要來分遺產。
  遺產怎麼分?小燕和麗麗發生了嚴重爭執。麗麗認為,房產和存款應分為三份,由周浩的父母、女兒嬌嬌及小燕各繼承一份。小燕卻認為,自己懷有身孕,肚子里的胎兒也應該分一份遺產。麗麗卻不同意。雙方互不相讓,鬧得不可開交。
  胎兒也有繼承權
  周浩的父母兩邊勸說,也沒法勸住兩任兒媳。前天,周浩的父母聽說可以通過公證解決這個問題,就趕忙帶著小燕和麗麗,一起來到了南岸公證處,咨詢遺產繼承公證相關事宜。
  公證員瞭解具體情況後,耐心地給她們講解了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根據《繼承法》第28條的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經過公證員一番解釋後,麗麗終於明白,小燕腹中的胎兒和她的女兒一樣,也擁有平等的繼承權。
  在公證員主持下,小燕和麗麗等人針對周浩遺產分割的問題進行了協商,最後達成一致意見,決定為小燕腹中胎兒保留應有遺產份額,並提出辦理繼承公證的申請。
  昨日,南岸公證處為小燕等人出具了繼承公證書。  (原標題:腹中三個月的胎兒應不應該分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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